点击次数:更新时间:2019-05-24 13:05:31【打印】
1.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:用手握持操作的,装有电源线(含带电源箱或电动机-发电机组)并内装电源开关的、由电动机或由电磁铁作动力来驱动的各类电动工具。 本规则不适用于III类工具、中频电动工具(用电源箱或电动机-发电机组或电源转换器供电的工具除外)、防爆电动工具和GB 3883.1附录K涉及的电池式电动工具。 2.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+初始工厂检查+获证后监督。 3. 认证的基本环节 3.1 认证申请 3.2 型式试验 3.3 初始工厂检查 3.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.5 获证后的监督 4.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.1 认证申请 4.1.1 申请单元划分 4.1.1.1 按产品类别、型式、规格、工作原理、安全结构等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(详见附件1)。 4.1.1.2 认证委托人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。 同一生产者(制造商)、同一产品型号、不同生产企业(不同生产场地)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,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企业(生产场地)的样品上进行,必要时,其他生产企业(生产场地)的产品需提供样品/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,并出具报告。 同一生产企业(同一生产场地)、不同生产者(制造商)生产的相同产品,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,型式试验仅在对应一个生产者(制造商)的样品上进行,必要时,需提供对应其他生产者(制造商)的样品/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,并出具报告。 |